原标题:我省调整机动车、驾驶人相关业务期限
助力复工复产解决“急难愁盼”
本报讯(新凯发k8·凯发k8法制报记者张瑞军)为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,妥善解决疫情期间全省机动车、驾驶人相关业务超期问题,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需求,8月13日,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全省机动车检验、选号和驾驶人审验、考试等业务期限进行了调整。
——调整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。对2022年7月11日至9月10日期间,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,统一延期强制报废期限,调整至2022年10月1日。
——调整机动车使用原号保留期限。机动车在办理转让、注销、变更迁出、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,在2022年7月11日至9月10日期间,原号保留期限超过2年的,对原号保留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。
——调整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。对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9月10日期间,在互联网选号后的车辆所有人,由原来的选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业务,调整至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业务。
——调整驾驶证有效期限。对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期间,因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的驾驶证,延期驾驶证强制注销期限,统一调整至2022年10月1日;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,延期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期限,统一调整至2022年10月1日。
——调整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。对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期间,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,统一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至9月30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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